(牛津通识读本全文白话,看完后终于比之前那本《纯粹理性批判》讲演录理解的要清晰一点。所以以下仅作该书的观点摘录。 )
1.生平
2.康德思想的背景
莱布尼茨的“唯理论”:
单子:无广延、无部分,是各自彻底孤立的。和灵魂类似,具有知觉和欲望。这世界由无穷多的单子构成,每一单子凭借其知觉反映全宇宙,每一单子就是反映万物的一个不同“观点” 。同一宇宙由于所处“观点”不同,就反映出不同的面貌,形成每一单子独特的“质”。世上没有两个单子完全相同。由于知觉的清晰程度不同有分别(无机物,动物,人...)。
休谟的“经验论”:
每个思想的内容必须来源于证实它的经验,只有借助为信念提供保证的感觉“印象”,信念才能被确立为真。但是为自身证实一切事物的唯一经验就是自身的经验。
矛盾:
休谟认为必然性只属于思想且仅仅反映了“观念之间的关系”,而自然科学是建立在存在着实在必然性这一信念之上的。
任何形而上学的命题都是分析的(相对于综合的),如果要为客观知识提供基础,形而上学是必要的。(形而上学:第一定理)
哲学的首要问题:
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康德:
可能经验:客体是客观的,但是其特征是观点所给予的,正是通过观点它们才能被认识。
我只能对我所经验的世界拥有先天知识。先天知识为经验性的发现提供支撑,但它也从经验发现中获得内容。
3.先验演绎
问题:综合的先天知识如何可能?
论证:
1`.主观演绎:认识论。知性是什么以及在做判断时如何起作用
2`.客观演绎:确立先天知识的内容。经验的前提假设是什么
知识来源:感性(直觉能力)和知性(概念能力)
对经验论的否定:经验能为概念的应用提供根据,因为它已经包含一个概念。而感觉不包括概念也不为判断提供依据,所以经验论者混淆了经验和感觉。
基本的概念叫做“范畴”。
范畴的主观演绎:世界必须以一种让我们能够接受这些原则的方式呈现给我们。自我意识要求世界必须看起来符合范畴。
怀疑论者的反驳:思想的主观条件怎样才能具有客观有效性?
直觉形式:时间、空间。
数学真理为先天综合真理:只有空间进入了感知的本质,才存在空间的先天知识。
时间是所有感性的普遍形式。所以范畴必须在时间中首先得到应用,并且相应的被决定。
统觉的先验统一(自我意识):意识统一通过时间到主体统一
经验的类比:
对变化的所有解释都要求设定一种不变的实体
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是使我们的经验性判断具有客观有效性的条件
4.幻相的逻辑
运用不当,知性会产生幻相。
纯知性概念永远不允许先验的应用,总是只允许经验的运用。
4.1理性心理学
4.2宇宙论
4.3神学
5.绝对律令
《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研究“实践理性”。存在一种方式来运用我们的理性能力,康德认为这种运用的目标是义务。
我们能够客观的知道该做什么吗?
自由的二律背反:
发生在自然秩序中的每一个变化都有原因(分析论的原则),同时,我视我自己为我的行为的发起者,在不受外力约束的情况下,同时导致那些行为的发生。如果我的行为是自然的一部分,这与自然中的每个是件都受制于因果必然性这一观点相悖。反之,如果不是自然的一部分,我的行为就处在因果关系之外,我的意志就不是自然世界任何事件的发起者。
自由属于先验。
假设律令和绝对律令:
假设律令不与真正的理性律令相符。不从属与义务。
实践理性:绝对律令如何可能?
道德只能通过绝对律令来表述。
绝对律令原则:
1`.只根据那个我同时想要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
2`.在行动时总是将人当作目标,永不把人仅当作手段,不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
3`.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的立法意志。
出于爱或者同情的善良,或仅仅是出于偏好秩序而与人为善,这是无比美好的,但是这还不能成为真正的道德准则。
6.美与设计
《判断力批判》美学著作
鉴赏力的二律背反:审美判断不能同时既是审美的(主观经验表达)又是一种判断(宣称普遍的同意)。
通过那些同时允许进行思辨的感官(视觉和听觉)才能获得审美愉悦。
想象力在概念和直觉的“综合”中处于中心地位。
想象力能够进行不确定的综合。这种统一的经验带来的愉悦属于理性的综合。
含目的性:超验的。
7.启蒙与律法
批判哲学:考察思维结构。通过这种结构,什么能被证实什么不能被证实。
启蒙:人类摆脱自我强加的不成熟状态而获得解放。
不成熟状态:不在于缺乏理解力,而是缺少在没有其他人帮助下利用理解力的决心和勇气。
《正义的形而上学要素》政治哲学的基础并未建立。
社会契约:以它为基础,一种保障民权因而完全合法的宪法才有根据,一个社会共同体才能建立。 每个公民对于每次法律都拥有绝对的否定权。但是他只有在能够不同意这项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定权。
人在政治思维背景下具有三个突出特征:责任性、自我立法的力量、以其自身为目的的天性。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政治秩序的基础。
如果一个行为尊重他人的自由,并且不是偶然而是根据原则,这个行为就是正义的。
自由(独立于他人意志的约束),只要它根据某种普遍法则而与其他所有人享有的自由共存,它就是每个人因生而为人所享有的唯一而最初的权利。(古典自由注意基础)
共和政体:代议制政府。只有适合投票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公民。
分权:立法、司法、行政权。
私有财产是理性主体的自主性和自我身份在客观世界中得到实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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