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Magnil
第一部:旧调重弹
早期的 remix
Remix,是指将现有的素材组合或编辑,创作出新的作品。这个说法始出于音乐界,并随着上世纪末的 hip-hop 浪潮而兴起。Remix 也是第一个从现有录音中采样的音乐形式。
早期案例:糖山帮(the Sugarhill Gang)从 Chic 乐队的 Good Times 采样了贝斯 riff,并用在自己1979 年的热门单曲 Rapper’s Delight 中。之后这段贝斯被多次使用于各个作品中。1
时至今日,任何人可以 remix 任何东西——音乐、视频、照片,随你高兴——并且瞬间散布到全世界。你不需要昂贵的工具,不需要批发商,甚至都不需要什么技巧。Remix 是平民艺术,任何人都能做到。
搜集、组合和转化素材,这些手法正是我们在各种层次的创作中都要用到的。你甚至可以说,一切都是混搭(everything is a remix)。
为了解释这一观点,我们从 1968 年的英国开始说起。Jimmy Page 找来 John Paul Jones、Robert Plant 和John Bonham,组成齐柏林飞船(Led Zeppelin)。他们演奏的蓝调音乐极其喧闹,因此很快被称作……哦,等等,我们还是先从1961年的巴黎讲起。
William Burroughs 在他的小说 The Soft Machine 中首创了“重金属(heavy metal)”这一说法。这本书以剪纸的方式写成:把现有的文章剪散,然后重新排列为新的文章。所以 1961 年 William Burroughs 不只发明了“重金属”一词——这种以齐柏林飞船等乐队为先锋的音乐风格,他同时也创作出早期的 remix 作品。
齐柏林飞船
回到齐柏林。70 年代中期,齐柏林飞船是全美最大的巡回摇滚乐团,然而乐评人和对手却称他们为“山寨乐队(rip-offs)”。事情是这样的:
- Bring it on Home 开头和结尾部分旋律是从 Willie Dixon 那里偷来的。被借用的歌名也是 Bring it on Home,这当然不是巧合;
- The Lemon Song 从 Howlin’ Wolf 的 Killing Floor 中抄来了大量的歌词;
- Black Mountain Side 的旋律使用了 Bert Jansch 改编版的传统民谣曲 Blackwaterside;
- 虽然改了歌词,但 Dazed and Confused 这首歌显然是未授权的 Jake Holmes 同名歌曲改编。奇怪的是直到 40 多年后,Holmes 才于 2010 年提起诉讼;
- 最有名的是,Stairway to Heaven 从 Spirit 乐队的 Taurus 借用了开头。齐柏林和 Spirit 曾于1968 年同台演出。三年后,Stairway to Heaven 问世。
显然齐柏林挪用了大量的他人素材,但这种行为本身其实并不少见。他们只有两点和其他人不一样:
- 首先,齐柏林在用了他人素材后,他们并不把歌曲归功于原作者。大多数英式蓝调乐团虽然录制了许多翻唱,但不会像齐柏林一样直接宣称是自己写的。
- 其次,齐柏林对作品修改的并不算彻底,也就是说其作品并不足以称为原创。许多乐队模仿前人的表演,但他们倾向于仿效歌曲的大致基调,而非特定歌词或旋律。而齐柏林的模仿,并没有作出根本性的改变。
因此,这两点:
- 改编:演奏他人的素材
- 挪用:在合法范围内抄袭
这些是合法 remix 的经典范例,也几乎涵盖了娱乐产业的所有产品。这就是我们要在第二部里讨论的。
等等,最后说一句。随著乐队获得空前的成功,齐柏林飞船也从抄别人,变成被人抄。一开始是被 70 年代的乐团抄,如史密斯飞船、Heart 和 Boston,然后是 80 年代的重金属狂热时期,一路来到采样的时代。
齐柏林飞船 When the Levee Breaks 里的节拍,被他人多次采样并 remix。而齐柏林的回应是——他们没有因此起诉任何人。
第二部:混搭公司
或许是因为拍电影太烧钱,或许因为漫画、电视、游戏还有小说等等有着如此丰富的素材来源,又或许仅仅因为观众偏好熟悉的事物,不管理由为何,大多数票房大卖的影片非常依赖既有的素材。
对近十年来年度前十票房的影片做个统计,100 部里有 74 部要么是续集或重拍,要么是改编自漫画,游戏,小说等等。旧酒装新瓶可是好莱坞的拿手好戏。
当今我们有某影片的三部续集,而该影片创意来源于主题乐园里的游乐设施;我们有一部改编自音乐剧的歌舞片,而原本的音乐剧则改编自另一部影片;我们有部电影已经拍了两部续集,而第一部是根据 TV 动画改编,动画又是根据一个玩具系列制作的;我们有部电影源于两本书,其中一本小说源自一个博客,而这个博客灵感来源于另一本书,这本书又被改编进了该片之中。
你跟得上吗?
我们有 11 部星际迷航,12 部 13 号星期五,23 部 007。我们的故事一再被讲述、复述、改造、引用、颠覆,自电影发明以来一直如此。
我们看过的吸血鬼从丑陋的怪物,变成披斗篷的夜袭男,变成荒谬滑稽的笑料(campy jokes),变成性感美男,再变成更性感的美男子。
类型影片
至于那些不是续集或改编但同样卖座的影片,我也不太想用“原创”这个词来形容它们。这些是类型影片,它们依据非常标准化的模版制作而成。电影类型可以再分成有着更具体模式的子类型。在恐怖电影这个分类里,我们有这些子类型:杀人狂片,僵尸片,怪兽片,当然,还有血浆片。所有这些都是将标准元素挪用、转化或是颠覆。
我们以数十年来最成功的影片《阿凡达》为例。它不是续集、重拍或改编,但它是一部类型电影,一部科幻类型电影,最为突出的是,它属于“有同情心的白人对自身的杀戮、掠夺与灭绝行径感到愧疚”这样一个小小的子类型之中。我称这个子类型为“对殖民主义愧疚”片——同样还有《与狼共舞》、《最后的武士》、《最后一个莫西干人》、《沙丘》、《阿拉伯的劳伦斯》、《太阳盟》,甚至《芬格林》和《风中奇缘》。
电影从其他电影或者书、电视、真实事件等处汲取灵感,从类型电影到独立电影都是如此,即便是重塑了流行文化、拥有时代影响力的大片也不例外。例如,星球大战。
乔治·鲁卡斯与《星球大战》
即使放到现在,《星球大战》依然是极富想象力的作品。但它的许多元素如 remix 中的采样一般清晰可辨:
星战的根基来自于约瑟夫·坎贝尔,他在《千面英雄》一书中普及了神话体系。星战的大纲使用的就是该书中的“单一神话”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了很多阶段,如历险的召唤、超自然的助力、鲸鱼之腹、试炼之路、与女神相会等等,还有很多。2
星战受到另一个重大影响是 30 年代的《飞侠哥顿》系列和日本导演黑泽明。《星球大战》很像《飞侠哥顿》的升级版,连过场效果和开头字幕都一样;而从黑泽明的影片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同样的元素,如武士道精神、低级的打闹、过场效果、地板下的藏身处、坏蛋手臂被斩断,等等。
战争片和西部片同样是星战的重要素材来源,卢克发现他家被血洗后的场景,与《搜索者》里一样;汉·索罗拔枪射死赏金猎人格里多的一幕,则跟《黄昏三镖客》里一样。星战中攻击死星的场景,则来自于《轰炸鲁尔水坝记》中的轰炸场面、《633 轰炸大队》和《独孤里桥之役》,很多镜头甚至直接被用来当作特效样板。
还有很多明显是从其他电影中提取的元素:
- 有个机器人类似《大都会》中的机器女人;
- 一些受《2001 太空漫游》启发的镜头;
- 抱着妹子荡秋千的场景像是《辛巴达七航妖岛》;
- 全息投影一幕和《原子铁金刚 》中类似;
- 阅兵场景仿效了《意志的胜利》;
- 可爱的小机器人很像《宇宙静悄悄》里的……
乔治·鲁卡斯收集了这些素材,并将它们组合、转化。没有这些影片在先,就不会有《星球大战》。创造需要先被影响。我们创造的一切,都是既有创造物、我们的生活以及其他人的生活的 remix。
正如牛顿所言 : “我们站在巨人的肩上。”他这么说其实就是在实践这一道理,因为这句话是从柏纳德那里改编过来的。3
在第三部里,我们将深入讨论这个概念,并在原创与非原创之间画下模糊的界线。
昆汀·塔伦蒂诺与《杀死比尔》
最后一件事,乔治·鲁卡斯是他那个时代最会借用他人影片的人,后来接力棒传给了——昆汀·塔伦蒂诺。
昆汀·塔伦蒂诺的大师级 remix 作品是《杀死比尔》,大概也是好莱坞最经典的混搭影片。
将大量影片素材打包搬到自己的影片,《杀死比尔》将电影采样手法提升到复杂的新境界。
护士杀手那幕几乎完全由其他电影重组而来。基本框架和《黑色星期天》里一样,都是一位女人乔装成护士,企图通过注射红色液体来谋杀病人。黛瑞·汉娜的眼罩参考了《独眼女枪手》里的女主角,而她吹的口哨旋律来自1968年的惊悚片《魔鬼天使》。屏幕切分手法是向布莱恩·德·帕尔玛致敬,帕尔玛在很多片中用到了这种手法,比如《魔女嘉丽》。
第三部:创造之元
创造领域被一层迷思所笼罩。比如说“创造来自灵感”,或是“原创就是打破常规”,或是“创造是天才的专属,迸发于电光火石之间”。
但创造力绝不是魔法。当日常思考被应用于既有素材中,创造力就会诞生。而我们孕育创造力的温床,却常常被我们轻视和误解,即使它给予我们许多养分——它就是复制。
复制
简单来说,我们靠复制来学习。直到熟练掌握自己的领域之前,我们没办法创造新的东西。而这个过程通过复制来完成。
比方说,所有艺术家都靠模仿前人来渡过成长期:
- 鲍勃·迪伦的首张专辑里有 11 首翻唱歌曲;
- 理查德·普赖尔刚开始表演单口喜剧时靠的是对比尔·科斯比的拙劣模仿;
- 亨特·S·汤普森将《了不起的盖茨比》这本小说手打了一遍,只为了体验写一部伟大小说的感受……
没人能一开始就无中生有,我们靠着复制来建立知识和理解的根基。然后……事情才变得有趣。
转化
我们靠复制来打下根基之后,然后才有可能靠转化来创造新东西——得到个想法,创造出变体。其间修修补补会花掉很多时间,不过最终你将得到突破。
- 詹姆斯·瓦特极大推动了蒸汽机的发展,是因为他被派去维修一台纽科门蒸气机,然后他花了12年来发展自己的版本;
- 克里斯托夫·拉森·授斯仿造钢琴制作了他的打字机模型。这个设计在5年里逐渐演化,成为我们现今仍在使用的 QWERTY 键盘布局;
- 托马斯·爱迪生并没有发明灯泡。他的第一个专利是“电灯的改进”,但他的确生产了第一个商用灯泡,而该灯泡尝试了 6000 种不同的灯丝材质……
这些都是重大的突破,但它们都不是原创的点子,而是不断在前人的发明基础上积累,直到到达临界点。
结合
在创意融会贯通之时,最戏剧化的结果就出现了。只有这样通过结合各种创意,才会产生创造性的飞跃,创造出历史上的重大突破。
- 约翰内斯·谷登堡的印刷术于1440年左右发明,但它的所有组件其实早在数个世纪前被发明;
- 福特汽车公司并没有发明流水线模式、可替换的零件或者汽车本身。不过1908年福特公司将这些要素整合起来,生产了第一部量产型汽车“T型车”;
- 因特网经历了几十年的缓慢成长,才将网络与传送协议慢慢整合。直到1991年蒂姆·伯纳斯·李提出“万维网”,终于到达了临界点……
这些是创造力的基本元素:复制,转化,结合。
我们现今所使用的设备背后的故事,就是这一观点的绝佳证明。让我们回到个人电脑诞生之初,看看这一切的开始——施乐(Xerox)。
施乐与苹果
施乐在70年代早期发明了现代个人电脑。Alto 的操作系统使用鼠标驱动的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别忘了,当时流行的个人电脑是用开关操作的。如果拨动开关的顺序正确,你就会看到灯闪。Alto 的技术远遥遥领先于时代。
苹果公司弄到一堆 Alto 电脑后,研究发布了两款使用图形界面的电脑:Lisa 以及随后更成功的 Macintosh。
Alto 却从未商品化。但施乐确实曾于 1981 年推出一款基于 Alto 的系统:the Star 8010,比 Lisa 早两年,比 Mac 早3年。正是 Star 8010 和 Alto 为 Macintosh 打下了基础。
施乐的 Star 系统将显示器比拟成用户的桌面,上面可以放置文档与文件夹的图标,有带指针的滚动条和弹出菜单。这些都是伟大的创新,而 Mac 抄来了每一样东西。但是 Mac 是第一个整合这些功能的,从而获得了长期的成功。
苹果的目标是将家用电器和电脑整合起来,所以 Mac 设计得像是电视或是音响那样简单,这和面向专业人士的 Star 不同,与当时主流的复杂命令行系统更是天差地别。Mac 是设计给家用的,因此做了一系列改变:
- 首先,苹果去掉了鼠标上的一个按键,以避免混淆,然后增加双击功能来打开文件;Star 则是使用另一个按键来打开文件。
- Mac 允许你拖曳图标,移动窗口或改变窗口大小;Star 没有拖拽功能,要移动或复制文件,你得先选取图标,选择按键,然后点击目的地,你也只能使用菜单来改变窗口大小。
- Star 与 Alto 有弹出菜单,但这些菜单在窗口中的位置是移动的,用户必须一直重新定位;Mac 引入了顶部菜单,不管你做什么,它的位置是不变的。
- Mac 也增加了回收站,让删除文件更直观也不再伤脑筋……
最终,通过功能取舍和巧妙的工程设计,苹果设法将 Mac 的售价减少到 2500 美元。依然很贵,但和 1 万美元的 Lisa 或 1 万 7 千美元 的 Star 相比就便宜多了。
这一切都始于图形界面与电脑家电化概念的结合,Mac 展示了结合所具有的爆炸性潜力。另一方面,Star 和 Alto 是多年来精英研究和发展的成果,证明了转化具有潺潺不断的动力。当然,它们也吸收了前人的成果,Alto 和 Star 都是NLS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分支,而正是 NLS 引入了窗口和鼠标的概念。再追溯到 Sketchpad ——第一个交互式绘图软件,甚至到 Memex ——该设想在个人电脑诞生几十年前就出现了,个人电脑就是仿效的 Memex 设计。
强势的文化观掩盖了创造力相互依存的事实,而现在科技揭露了创意的连通性。为了应对这些难题,我们在法律、道德和艺术之间的纠缠中挣扎,这就是我们最终将在第四部里探讨的。
多重发现
如果施乐没有发展图形界面,如果托马斯·爱迪生从事了别的行业,如果蒂姆·伯纳斯·李没拿到万维网项目的研究经费,我们的世界会有所不同吗?我们会远远落后吗?
历史告诉我们,结果或许不会相去太远。不管有什么重大突破,总有其他人走在同样的道路上,也许落后一点点,也许一点儿也不会落后。
- 艾萨克·牛顿与戈特弗里德·莱布尼兹,两人都在 1684 年左右创立微积分;
-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提出基于自然选择的进化论,而阿尔弗雷德·拉塞尔·华莱士几乎在同时,抱有几乎一样的观点;
- 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和伊莱沙·格雷在同一天申请电话的专利……
我们管这种现象叫多重发现——同一发明从不同的地方涌现。在科学和发明界,这种例子层出不穷,同样艺术界也常常发生。
以电影界为例,9 个月内会有 3 部可可·香奈儿的传记片上映,1999 年前后有四部虚拟现实题材的科幻电影,甚至查理·考夫曼那部不同寻常的原创电影《纽约浮世绘》,也跟汤姆·麦卡锡的小说 Remainder 离奇的相似。两个故事都是讲一个突然致富的人,然后开始重现他们曾经生活中的重要时刻,甚至最终还重现了这些重现的过程。
实际上,你现在正在看的这个视频,刚好是在《纽约客》刊登麦尔坎·葛拉威尔的故事之前完成。那篇文章同样在探讨苹果、施乐以及创新的本质。
我们都是用相同的素材来搭建,有时就会恰巧得到相似的结果,而有时,创新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
“我并没有发明什么新东西。我仅仅是把别人发明的东西组装起来,而那些发明者背后也都经历了数个世纪的研究。要是我早五十年、十年、甚至五年来做这个事,我都会失败。所以说,它依靠的是每一样新事物。只有在所有客观因素齐备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取得进步。这是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的。那些教育人们历史进步是由极个别人带来的说法,简直是无稽之谈。” —— 亨利·福特
第四部:系统失灵
基因和模因
我们身体里的基因,可以追溯到三十五亿年前的一个生命体:LUCA,最后的共同祖先(the Last Universal Common Ancestor)4。
当 LUCA 繁衍的时候,它的基因一直不断地被复制,偶尔会出现差错,于是得到转化。久而久之便演变成今日地球上数十亿种的生物类型。其中有些物种进行有性生殖,结合了不同个体的基因。总而言之,适者生存。这就是进化的过程,复制、转化、结合。
文化也以类似的方式演变,不过单位不再是基因,而是模因(meme)5,也就是想法、行为和技巧。模因同样可以被复制、转化和结合。
能够广泛传播的模因会形成当代的主流观念,这就是社会的演化——复制、转化、结合。这是我们存在的理由、生活的方式,也是创造的起源。
我们的新观念从旧的演化而来。但是我们的法律系统并不认可这样的模式,不承认创意的衍生性质,而是将想法与概念视为财产——独一无二的、且具有鲜明界限的领地。
但是创意可没有那么简单。它们相互重叠,它们彼此交织,它们混杂交错。当制度和现实起了冲突……系统就开始失灵。
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
综观人类整个历史,想法与概念都是免费的。莎士比亚、古豋堡或是伦布兰特的创作,都可以公开地被复制,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更多东西。不过市场经济慢慢主导一切后,我们脑袋创造出来的东西开始被购买或是贩售。这产生一个不幸的副作用。
假设今天一位仁兄发明了一颗更好的灯泡。这个价钱需要涵盖的不光只有单纯制造成本,还要包括发明的费用——这一开始就会产生的开销。今天要是有一个竞争者也开始制造这样的灯泡,该竞争商品的价格不需要包括发明的成本,所以他可以以较低价格贩售。
于是,重点在于:原创商品无法跟复制品的价格竞争。
在美国,版权与专利权的引入就是为了弥补这个不平衡。版权涵盖了媒体商品,专利权涵盖了独特发明。两者目的都在借由提供暂时且有限的独有权,让别人无法复制你的创作,借此鼓励想法与概念的创新与传播。这个方式让创新者有一段专有获利的时间,以便弥补发明的投资并获得利润。过了这个独占时间后,他们的创作就进入公有领域,以便可以传播得更远更广,同时也可以让别人在此基础上发展更多东西。
而这就是原本知识产权的目标:建立一个强健的公有领域,让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这些想法、产品、艺术与娱乐。这一概念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大众着想,希望能使所有人受益。不过随着时间过去,市场经济的影响让这个初衷面目全非。有影响力的人鼓吹“想法也是一种财产”,而这个信念最终产生一个新名词:知识产权。
损失厌恶理论
这是一个被广泛散布的模因。一部份要归咎于人类的心理,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理论。简单地说,就是我们讨厌损失拥有的东西,与获取物相比,人们通常比较看重损失物的价值。
所以,我们从复制或是其他人的创作获得的东西。总是不会产生很深刻的印象。不过要是我们的想法被复制,我们就会感觉到损失,然后开始产生领域性。
比方说,迪士尼大量地从公有领域获取想法与概念,如白雪公主、匹诺曹、艾莉丝梦游仙境的故事,都是从公有领域获取而来。不过那些迪士尼早期即将过版权保护年限的影片,他们却花大钱游说要延长版权年限不让自己的创作释出。
涂鸦艺术师 Shepard Fairey 大量地在自己作品中使用既有创作当作素材,这个做法受到了美联社的控告。因为他在有名的 Obama Hope 海报中,使用了美联社拍摄的奥巴马照片。尽管如此,当他的海报被 Baxter Orr 使用时,他却威胁要控告 Baxter Orr。
另外像是乔布斯,他曾经对苹果电脑复制别人发明的这段历史沾沾自喜:“对于窃取别人的好创意这点,我们从不感到羞愧。” 但他内心其实对胆敢窃取苹果的人却深怀恨意:“我要毁灭安卓系统,因为它是偷来的。为此我不惜发动核战。”
当我们复制别人,我们给自己找理由;当别人复制我们,我们则丑化别人。我们大部份的人都觉得复制没有什么问题,只因为我们也一直这么做。
由于我们自身对自己模仿的天性漠视,然后又被市场与拥有权这些概念鼓吹之下,知识产权这个概念便无限上纲,甚至超过一开始设计的范畴,这体现在以下方面:利用既有法条却涵盖更广的知识产权诠释、新的立法、新的涵盖范围以及更诱人的奖赏来处罚。
1981 年英国歌手乔治·哈里森因为潜意识地在他民谣歌曲 My Sweet Lord 中抄袭 doo-wop 热门歌曲 He’s so Fine,而输掉了 150 万美元的官司。在这个案例之前,一堆歌其实听起来都很接近,也没有闹到要上法院。雷·查尔斯在 I Got a Woman 这首歌中创造了早期灵魂乐的雏形,而这首歌是根据福音歌曲 It Must be Jesus 而来。
90年代晚期一连串新的版权法条以及规则开始被引进,而且更多还在酝酿当中,其中最骇人的是贸易协定。因为这些是条约,而非法律,他们可以秘密地制定这些内容,完全不管大众意见或是国会同意。2011 年时奥巴马签署的ACTA(反仿冒贸易协定),以及目前正在谈判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目的是向全世界散布一个更强悍的美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当然当美国经济还在发展的时候,它是不会签署这类的协定的,而且对外国人的创作也不会有任何保护。查尔斯·狄更斯曾严重抱怨过美国猖獗的盗版书市场,称其为“恶棍书商致富的地方”。
专利权涵盖范围从实体商品延伸到无形的物件,最出名的应该是软件,不过这不是一个自然的转变。专利是如何发明一样东西的蓝图;软件专利则是含糊地说明一样东西是什么,假设它真的被发明出来的话。而且软件专利用广得不能再广的语言方式写下来,以便得到广得不能再广的保护。他们那些含糊不清的用词有时到了荒谬的程度。举例来说,“信息制造机”,基本上包含所有长得像电脑的东西;或是“物质实体”,基本上包含所有东西。
软件专利界限的模糊,让智能手机界变成一个巨大而混乱的地盘抢夺战。62% 的专利权诉讼都跟软件有关,这些诉讼造成的损失估计达半兆美元之多。
样本鬼和专利鬼
因为知识产权的无限上纲,许多机会主义者找到了更多机会——借诉讼赚钱。两种专靠诉讼赚钱的新工作因此诞生:样本鬼和专利鬼。这些公司基本上都不实际生产什么有益的东西,他们买下一堆专利,然后靠着告别人来发财。而且因为这些跟版权有关的官司都牵扯上一大堆钱,跟专利有关的则都是百万美金计,所以他们的目标通常都会希望在庭外和解。
最有名的样本鬼就是 Bridgeport Music 音乐公司,他们提告的官司超过几百件。2005 年他们在法庭上起诉 N.W.A 在 100 Miles and Runnin’ 中使用了 2 秒的采样,获得胜利。仅仅就两 2 秒,不光采样很短,而且还很难辨识。这个判决基本上使得任何种类的取样,不管多小,都侵犯了著作权。Hip-hop 黄金时代使用大量采样的音乐拼贴,而这种行为放到现在,就变得异常昂贵。
现在专利鬼在软件界随处可见,而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 Paul Allen 的案例。他是微软的创办人之一,是位亿万富翁,是位受人尊敬的慈善家,发誓要将大部份的财产捐献出来;而他宣称一些基本的网络功能像是相关链接、警告以及建议等等,是由他早已废弃的公司所发明。所以这位自称“点子王”的人,在 2010 年时几乎控告了所有硅谷的公司。尽管他不缺钱也不缺名声,他还是这么干了。
所以整理一下,整件事是这样的。我们相信想法是财产的一种。当我们感觉这个财产是我们的时候,我们开始产生极端的领域意识。我们的法律纵容我们这个偏执的想法,以漫无边界的保护机制和奖赏来鼓励这个机制,同时巨额的法律支出鼓励被告花钱消灾、在庭外和解,这实在是个让人沮丧的状况。
这引出了一个问题: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What now?
对知识产权的信仰变地如此强势,以致于它将版权以及专利权原本的目的推出公众意识之外。但起初的目的仍然就近在眼前。
1790 年版权法的标题上写着“一个鼓励学习的法案”,而专利法案的标题是“鼓励有用技术的发展”。这些法案提供的专属权力,是为了一个更好的目标而不得不作的妥协,目的在让所有人的生活更好,借着提供创新的诱因,并且建立一个富饶的公共领域,一个开放给大众分享的知识之泉。
但专属权却演变成自身被认为才是重点,而被更强调、更扩张,导致的结果,不是更进步或是更多学习,而是更多争论与滥用。我们身处在这个巨大问题的时代,我们需要最好的创意和想法,我们需要它们尽快传播。
公共利益这个模因被知识产权所压倒,它需要被重新传播开来。假如这个模因获得成功,我们的法律,规范与社会,他们都会转化。这就是社会进化。
而这责任不在政府身上,也不在企业或是律师身上。
责任在于我们自己。
后记
前三部分由于没有官方翻译,而 Amara 上的繁体版字幕无论是时间轴还是翻译质量都不尽如人意,于是我重新翻译了。第四部分有官方繁体字幕,我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订,修改了一些错误,部分外来词汇改为大陆的习惯用语,以及统一了整个系列的说法。时间仓促加上水平有限,如有遗漏请见谅。
你或许会奇怪,为什么视频里有几段有明显剪切的痕迹。好吧,这是因为原片是 4 段短片,我将其中 3 部的致谢名单(Credits)剪掉了,仅保留了最后一段,然后合并,这样看上去更像一部完整的影片。如果你想查看未剪切过的视频,请查阅:第一部,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
你可以随意传播我翻译/压制的视频,也请随意分享此文章。我并不拥有它们。当然,前提是你不声称这是你自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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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irby Ferguson@vim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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