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功利主义(classical
utilitarianism)的初衷是为了寻求一种道德哲学,以便为社会改革和评价社会制度提供合理依据。它希望阐明的问题是:什么价值可以用来说明行动的道德正确性?
首先需要介绍一下后果主义,什么是后果主义?后果主义的意思是只要我们通过行动来取得的目的足够好,目的就可以辩护手段。比如,如果死刑惩罚能够降低犯罪,提升人们的安全,甚至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对人类生命的尊重,那么这种惩罚就可以得到后果主义的辩护。即这种立场以未来的行动结果来判断行为过程。
经典功利主义是一种形式的后果主义理论。实际上有很多形式的后果主义理论,不同的价值理论都可以用来作为不同类型的后果主义的一个基础。经典功利主义采纳了一种快乐(福利)主义的价值论,所谓快乐主义,即把快乐设想为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把痛苦设想为唯一没有内在价值或者是具有负面价值的东西。其他的价值理论也可以把正义、平等、公平等价值看作道德行动的目标。举例来说,通过个人努力可以达到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自然不平等的环境下却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如果一个社会有能力做到纠正自然环境的不平等,但是却没有做,那么以平等作为价值来看的价值论便可以因此认为这是不公正的。
解释完了经典功利主义的定义,那么如何根据经典功利主义来确定一个行为的效用呢?它有以下5个基本特点:
1.正确的行动是总量最大的价值行动;
2.后果必须与个人的福利相联系,只有对福利产生了影响的这些后果才属于判断标准;
3.应该考虑到该行为能够影响到的所有个体的福利,也包括行动者自己——自己和他人都是需要同等对待的;
4.要同等地对待对所有人带来的利弊,其一是指和行为者自己有关系的个体比如朋友亲人并不能因此得到优先,其二是指可以优先考虑社会上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一些群体(差别原则:因为导致人贫富差距的原因不是能够自愿选择的,所以需要社会来加以纠正);
5.计算总体结果的方式,是把所有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加在一起。即集聚(Aggregration)。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实际效用和期望效用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一个行为实际产生的结果,会与行为者期望的意图产生偏差;以及对于后果的判断,可以无限延伸对于各种事物的影响。这样就会导致对于实际后果的计算是难以做到的。
但是尽管如此,在一个人积累的经验下也是能够知道一个行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因此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过期望效用来调节自己的行动的。
功利主义指定了7个指标来具体计算行动的效用。但是这里也存在问题,如何量化这些指标?
相对于边沁认为功利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快乐,密尔则强调福利,福利是由幸福构成的。密尔的幸福概念十分复杂。
同时密尔区分了低级快乐和高级快乐。如何判断低级还是高级快乐呢?密尔认为,有能力了解这两个快乐的人们都把其中一个快乐置于另一个快乐之上,那么这个最上方的快乐就是高级快乐。
那么这个理论是否完善?有人提出了反驳,一个人之所以能认识到X的价值,是因为他具有看到X价值的能力。那么对于不同的人所具有的不同能力,便不能一概而论,并因此推断出适合所有人的对于高级和低级快乐的区分。
为了应对上述的反驳,功利主义找到了一个出路。功利主义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欲望/偏好的满足都与个人幸福/生活良好有关,比如无意义的、只能够对遥远的将来产生结果的欲望/偏好,比如一个人希望他死之后能够有一个好名声,或者一个人希望通过对他人造成伤害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偏好,这些并不属于功利主义的行动结果可以计算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功利主义做了一个限定:只有与我们自己的生活相适应的欲望/偏好的满足才对我们的福祉具有主要性,而且,只有内在偏好的满足才最重要。内在偏好的意思则是,我们欲求那些东西不是因为它们是实现某个其他目的的手段,而是因为它们自身的价值。
与此同时,我们偶尔会基于错误的信念、个人偏见等基础上形成一些欲望/偏好,但是功利主义认为这些就算得以实现,也无法让我们过得好。只有我们在理性的,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具有或形成的欲望/偏好才表达了某些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真正有益于个人幸福的东西。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幸福的概念具有复杂性。一方面是,幸福是否的确包含有一种主观感受?如果是,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客观列举理论对于界定个人幸福的适当性;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受到了蒙蔽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根据他的主观感受评判他的幸福?如果幸福/福祉概念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那么功利主义在实际应用上就会存在困难。
但是若不考虑功利主义在其幸福/福祉概念上所面临的困难,功利主义的思想在直观上就很有吸引力。但是与此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批评。
对功利主义的一个批评是,根本没有时间计算后果从而决定自己的判断去行动。
这里的反驳可以举出规则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是说,与任何可供取舍的规则(或规则系统)相比,对某个规则的普遍接受和服从是否能够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用,一般需要遵循长期来看具有更优效用的规则。
还有一个批评是,对功利主义来说,任何不是最好行动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但是人们经常选择并不是最优的选择。比如花费10美元就可以去援助贫困的人,如果一个穷人没有这笔钱在将来就可能会被饿死,但是行动者却很可能偏向于自己用这10美元去看一场电影。如果一个人总是要遵循功利主义的原则去从事慈善,这是否就限制了这个人的自由呢?它要求人们放弃合法拥有的物质,甚至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的个人生活计划,只要有利于功利主义的目标。那么这是否就产生了人的异化?
威廉斯则说,自我价值追求是个人来说有意义的,只有当人因为个人内在理由而行动时才是自由和自主的。比如高根,一开始的行动时自我为中心的,但是后来的贡献(艺术成果)却是属于全世界的。所以对行动的反思不能够超过一个人内心所具有的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是什么呢?主要是自己的生活计划。
功利主义的负面责任学说(negative responsibility)认为,一个人需要对自己有能力做但是没有做的事情负责,它要求一个人为了功利主义目标而放弃自己的个人生活计划。功利主义把一个人从其根本计划中异化出去,因此破坏了其个人完整性。
功利主义者对此的回答是,道德要求能够使严厉的但无需是不合理的,只要我们认识到功利主义的要求可以是合理的,我们就能够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生活计划,在促进个人利益和以某种方式帮助贫困者之间维持某种合理的平衡。以及有两种缓和道德要求的方式:1.利用规则功利主义和公平分摊的思想。规则功利主义需要完全服从,但是在部分服从的情况下,一个人只需要做自己只是在充分服从的情况下应当做的事情,即可以导致一个良好的结果。比如一个小孩落水之后,在岸边的很多个人,只要有至少一个人试图去救下落水的小孩,就达成的目的。但是这种思想,并不太符合功利主义的初衷,同时也不太符合道德直觉。2.道德和政治并不能完全分开,需要设计和实施更加爱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
对功利主义的批评还有只注重结果,没有考虑每个人是独立的个体,也没有考虑公平正义。功利主义对此的辩护是,最好不要打破日常的道德要求,因为这样可以使长期效用最大化。
并且有人批评功利主义无视特殊关系和特殊义务。人类生活会具有一些角色义务和责任,由于个人在这些关系中具有重要性,由此产生的义务在分量或优先性上也不同于我们对其他人。功利主义对此的辩护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在现实世界中资源分配已经不平等,强调特殊义务的重要性会加剧不平等,其二是,相互尊重的护爱的快乐对于提高人类福利做了最大的贡献。
功利主义的发展方向有动机功利主义(motive utilitarianism)、决策论后果主义,这里不再详述,有兴趣的话可以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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